Wednesday 19 March 2008

買報送傘,還是買傘送報

還記得我們的傘子已全軍覆沒了嗎?原想沒所為,反正快回港,更可拿少些東西,不用超重。怎知他今天回來,口帶微笑,手拿長傘...

我:怎樣弄來的?不用錢嗎?禮物嗎?
他:只是50p(~港幣7.5),買報紙送的。
我︰哦?但我們快離開噢!
他:我行過報紙檔,它大大隻字寫著FREE UMBRELLA FOR EVENING STANDARD(買報紙送雨傘),當時沒有在意,直行直過。但後來又覺得好「旬」,所以行返轉頭買架。

(註:這裡的傘,最便宜的都要5鎊,還是那種會破壞你整天的衣著打扮,令你愈用愈無自信,超醜怪的款式。稍像樣的都要10鎊以上。都不明白那麼貴的傘是否不會吹翻的?!)

那我們現在究竟是買報紙送傘,還是買傘送報紙呢?

這把傘又是否應拿回港?若是,應郵寄、托運或是拿著上機? (假設沒有再被吹翻。相信都不會,因它的傘架頗堅固。)

剛看完天氣預報,周未將有小雨。他於是沾沾自喜,樂了半晚。(對哦,我們就是如此容易滿足的啊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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